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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书记、镇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3、书记、镇长指定督办的事项。
4、书记或镇长授权由其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8、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办机构
由纪委、党政办、组织人事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镇督查督办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督查督办员。
三、督查督办办公室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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