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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招标和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和服务保障中的货物、服务的招标与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管理
(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项目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四)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须有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并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然后按法律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五)根据工程造价编制预算,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以财政投资评定价作为招投标最高控制价。
(六)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其编制的招标文件须先提交局党组审定,然后再按招投标程序实施。
(七)按规定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合理扩大公告范围,应准确掌握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做好资格审查,然后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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