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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处ab岗工作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工作效能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ab岗工作责任制是: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病(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确定顶岗的人员为b岗,由b岗人员承担代替a岗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第二条各部门重要岗位都要确定ab岗,确定的ab岗人员要相互熟悉对方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或顶岗不顶用等现象。
第三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防止顾此失彼,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对a岗的工作负责。若遇当时无法处置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向a岗移交时,应详细向a岗报告顶岗期间处理的事务及有关情况。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重要岗位ab岗人员并要报综合办备案。
第五条a岗离岗时,应当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a.接收上报、交付a岗的材料,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b.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第六条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通畅。
第七条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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