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合同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中心的民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政府采购合同;
(二)中心干部职工的聘用合同;
(三)中心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中心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每年对合同签订、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第六条 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根据督查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督查部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七)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清…………
全文共92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