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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得到了市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希望参训的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授课精神,争取将学到的业务知识熟练运用到调解实践中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他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他已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同时,人民调解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基础,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为指导、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当前,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迎“青奥”调解维稳200天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场内热烈,场外平静”的维稳目标,确保我区“青奥会”赛事项目圆满举办。
二、突出重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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