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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关于开展家事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积极建立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指导职能和妇联队伍的工作优势,促进家事审判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联动,形成化解家事纠纷的整体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妇联等15部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法〔2017〕18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家事调解工作室
1.设立人民法院和社区家事调解工作室
各基层人民法院会同本辖区妇联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调解窗口,或在人口(纠纷)较多的社区办事处设立家事调解工作室。
2.建立家事调解员专项名册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家事调解员妇联组织推荐,基层人民法院选任批准,报中级法院备案后确定;妇联牵头,家事调解工作室和家事调解员名册,秉承就近、便民原则,根据该地区案件量派驻调解员(不少于5名);人民法院选任的家事调解员,应当纳入人民法院专项名册管理。专门从事家事案件审判的业务庭、审判团队或者派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家事审判组织”)负责名册管理。家事案件调解员名册应在法院网站或者法院显著位置公布,并实时更新。
3.强化人民法院对家事调解工作的指导
全面加强家事审判团队在诉讼中对家事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指导,为具体案件的办理科学、合理、高效地确定处理路径、整合解纷资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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