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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强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工作行为,从源头上强化数据报送质量,提高联社监管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监管统计规范化建设,应坚持“机制先行,注重长效”的原则,形成完善的“三项机制”,即数据信息整合的牵头管理和内部协调机制、数据信息填报的流程管理和质量跟踪机制、统计人员的激励约束和持续培训机制,并逐步落实到位,真正建立起准确、全面、规范、高效的监管统计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增强数据自动采集和整合功能,提高数据报送的自动化程度,保障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辖内各信用社、分社、部室等。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管统计工作是指以山东银监局名义统一下发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相关的工作,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山东银监局监管统计月度快报》、《山东省金融机构人员、机构情况表》等统计制度、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要求,不包括《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三、实施细则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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