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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肃全院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设计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考勤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院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按时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两次,坚守工作岗位,对本职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因公外出办事,请事假、病假、产假、丧假、婚假、工伤假、出差和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违者一律按迟到、早退、缺岗、旷工处理。
第四条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秉公办事,及时准确,并每月张榜公布一次。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考勤对象:设计院所有职工。
第六条考勤时间:
作息时间:夏季早上8:00-11:40下午2:30-6:00
冬季早上8:00-11:40下午2:00-5:40
考勤时间:夏季早上8:10-11:40下午2:40-5:40
冬季早上8:20-11:40下午2:20-5:20
第七条各岗位的行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坐班制度,不允许部门内部实行轮班或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八条病假: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持定点医院或学院医务室诊断意见,报院领导批准,方能离岗休息。
第九条事假:职工因事请假,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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