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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罚制度
一、行政管理处罚
1.全体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上班期间做到仪表端庄、佩带胸章、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不串岗、不做私事、不打牌、不在办公场所进餐、喧哗玩闹。违反者扣除奖金20元/次。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安排,凡不服从调配的按旷工处理,缺一天罚10天工资,超过3天以上者,上报材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医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业务学习,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所有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到人事院长处请假。
4.医院严禁私收费,凡发现者,按10倍的罚款处理并全院通报,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各种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药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三证”不全的,每批次扣采购人员200元,验收人员100元并行政处分;发现私自进货,十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如为伪劣产品除没收处罚外,造成后果者按医疗事故处理给予行政处分。
6.凡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者,赔偿设备或维修费用的10-100%,并追究责任。
7.医院不准带学徒,一经发现,带教者罚款1000-2000元,学徒限期清退,取消带教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医政管理处罚制度
1.所有医学证明,需由主管医师且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质或主任开出,助理医师开出证明需科主任签字。做到客观真实,如开具病休超过一月由业务副院长签字。弄虚作假、无资质医师出具疾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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