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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1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按照《xx省保监局关于放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限制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0】5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试点限制,稳妥推进小额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为满足xx区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扩大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人们群众的保障程度,促进xx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下简称“农村小额保险”)是面向农村低收入农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最迫切需要规避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实施的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他们在灾后重建家园;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统筹城乡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对象、保险期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保险险种
(一)参保对象与范围:本保险参保对象为户籍关系在xx区行政区域内所有0岁(出生满28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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