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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获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和追究制售假烟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工作中,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诸如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已经初步构建起来,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保障,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此,针对烟草专卖行政的具体实践需求,笔者的想法是构建如下几种制度:第一,建立一个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第二,烟草专卖局从案件查处到刑罚执行的全程介入制度;第三,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第四,建立执法信息平台。从而通过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行政与司法成本,更好地打击涉烟犯罪,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破网追刑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积极推动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制售假烟破网追刑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烟草、公安、检察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初步做到了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综合威力。 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保障,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行政与司法成本,更好地打击烟草犯罪,保障破网追刑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在这一领域,笔者做了一些研究,并对构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具体制度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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