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2010年农村低保工作监督员制度
一、为确保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监督员制度。
二、低保工作监督员的设置。乡(镇)设低保工作监督员2人,村委会设低保工作监督员1人。
三、低保工作监督员的聘任。低保工作监督员分别由乡民政办、村委会聘任,并发给聘任,聘期三年,期满可另行聘任或继续聘任。
四、低保工作监督员的组成。一般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党员、干部或热心低保工作的村民代表担任。
五、低保工作监督员职责。宣传低保工作政策,参加受聘单位召开的有关研究部署低保工作的有关会议,对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监督,对低保工作提出疑问、建议等。低保工作监督员有权参加受聘单位召开的有关研究部署低保工作的各种会议,有权对受聘单位办理低保工作的任何环节提出咨询和了解有关情况,受聘单位应无条件向低保工作监督员提供和介绍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低保工作监督员发现受聘单位低保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受聘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聘单位不予采纳的应向受聘单位的上一级反映。
六、对低保工作监督员的管理。受聘单位经常组织低保工作监督员学习有关低保工作的政策、文件,传达上级召开的有关低保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本单位低保工作的有关情况,有关低保工作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印发给低保工作监督员。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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