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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制度党代表在发现监督对象存在不称职问题时,有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提出罢免要求或撤换意见。根据《党章》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二、对党代表提出的罢免要求或撤换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调查处理并作出反馈。 三、镇党代表要在党规法纪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正确行使权利;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监督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意见,检举违法违纪事实。 四、要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准确反映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接受党员的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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