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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保障镇党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邵委发[2009]13号文件《关于推行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询问是指党代表对镇党委会、镇纪委会以及镇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要求被询问对象做出答复的活动。质询是镇党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要求被质询对象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出说明和解释,并查找问题的活动第三条 党代表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受理。 第四条 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询问和质询可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多位代表联名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出,并要求列入大会议程、在会议期间召开质询会的质询须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经大会主席团批准。 第五条 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三)执行镇党代表大会及镇党委决议、决定方面的情况; (四)办理代表提议、提案方面的情况; (五)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个人履职方面的情况; (六)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六条 询问和质询均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询问或质询,一事一议,涉及多个询问或质询对象的,应分别填写。第七条 党代表询问的受理 闭会期间党代表提出询问,由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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