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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各项业务水平,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特拟定质量管理制度如下:一、合同管理及设计责任书签发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由院统一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的签订由院长及分管院长负责,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合同一式五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定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由分管院长签发设计任务书,填写事先指导意见后下达到科室,确定项目负责人,任务通知书一式二份,业务院长及项目承担科室各一份。二、实行工程设计项目负责制由院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安排、资料收集和工种间的技术协调工作、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院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各专业及人员产值和提成的分配方案。1、初步设计阶段及方案管理。凡临街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建筑方案及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深度达到要求。2、严格校审制度及中间环节控制。在加强方案的初步设计管理的同时,要搞好中间检查,看事先指导意见是否落实。在施工图设计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上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每个项目必须严格校对、审核,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及质量评定卡。校审记录及质量评定卡随图进档。3、所有勘察设计工程项目预扣5%提成作为技术责任金。每半年院技术委员会经讨论作出质量等级确定工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成品必须达到任务通知书上要求的设计等级。图纸质量与技术责任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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