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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集体领导下工作,全体委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委员会做出的安排决定,各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2、所有委员要经常向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并经常保持与办公室的联系。
3、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委员会提供一份部门掌握的社会治安情况,并提出治理意见。
4、根据镇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个时期的部署,负责拟制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意见、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5、及时了解本镇综合治理的进展情况,向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反映,并向区综治委请示报告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推动全镇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7、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例会,对例会决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
8、做好对委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9、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做好对本办公室委员的各项一切工作,和一切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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