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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待遇及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了明确集团公司外派人员有关出差、外派补贴等相关待遇,经研究决定对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属地的物资生活水平和行业工资指导价建立工资体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各子公司的一般管理、技术、生产、辅助人员以当地招募为主,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由集团公司委派。
3、外派人员在工作属地(以工资属地为准)一律不享受出差的各种补贴,因公赴工作属地以外地区(不含集团本部所在地)出差时,按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全额报销。
4、外派人员因公到集团本部,只报销差旅费。
5、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外派人员享受外派补贴,下列人员(含但不限于)不能作为外派人员享受外派补贴:
1)招聘进集团本部时有事先约定的。
2)因夫妻一方外派而随任的。
3)属于照顾性质的。
4)外派时由一般操作工转为管理人员的。
5)外派时晋升干部职务的。
6、外派补贴标准:
1)副部级及以上人员按干部年薪制执行,不再享受外派补贴。
2)其他外派人员的外派补贴按下表执行。
直辖市
省会
其它地区
副部级以下、副科级以上干部
800元/月
700元/月
600元/月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
650元/月
550元/月
450元/月
熟练技术工人
500元/月
400元/月
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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