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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对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由车间召开事故分析会
(相关领导参加),查原因、定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公安、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办理。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按其分类整理登记和保管事故资料。
第五条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者,要给予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防止和抢救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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