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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全总《工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预算控制管理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年度经费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1、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财务部门应在当年收入和上年结余的基础上,按实际编制预算草案即收入部分要足额,支出部分要量力而行,做到略有结余。在当年无专项大额支出情况下,不得安排赤字预算。2、预算草案须交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再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时间报上级工会审批。3、预算在尚未批准前,只能使用经常性费用和零星开支,不得动用大额(设备购置、大项活动)费用;只有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预算,方可按照执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付。4、年中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支付大额费用超过预备费金额时,应根据经费结余或超收经费的可能,及时调整或编制追加预算。编制追加预算的期限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前进行,上报审批程序与年度预算相同。5、年度终了,要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决算表必须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决算文字说明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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