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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风险管理普遍比较薄弱,相对比较重视的是金融、保险等高风险行业,大部分企业尚处于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阶段。然而,近期的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的爆炸事故,煤矿安全事故等诸多事件,说明风险管理对企业越来越重要,加强风险管理越来越紧迫。但是,当企业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实际着手准备风险管理时却仍然会问:“究竟应该怎样管理风险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结合国际领先企业的实践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差距,探讨目前我国企业应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以立法的形式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以下简称sox法案)。法案的核心在于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向公众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并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尤其是该法案的第404节,要求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报告,其中,上市公司还须负责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目前,受该条款影响的我国企业,主要是数十家已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的公司,其首要的影响主要是报告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管理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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