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暗访要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

投稿人:jiax… 发布时间:2006/5/1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5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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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关于“暗访”的讨论在新闻传播的领域中很是热烈,于是不免也想凑一回热闹,一写心中所想。关于暗访的利弊,讨论者众多,在此不想多费唇舌。就个人而言,我并不是很赞成暗访的形式,至少是在这个阶段,暗访并不是一个向公众披露真相的好办法。很多人支持暗访是因为他们认为暗访是为了将丑恶曝光,发扬正义;也有人说暗访是因为迫于无奈;而最主要的是,新闻事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联系与沟通,但很多情况下若不采用暗访的方式就很难让人们了解真实情况,不能做好联系与沟通的工作,新闻事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以下,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对暗访正义论的看法。作为新闻事业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有的就是职业操守,新闻记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隐私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控制,别人不能擅自加以干预、窃取或者使用。隐私权的核心就是要尊重人的自我,也就是尊重人。但是暗访和偷拍恰恰是把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给剥夺掉了,替他处分了权利,所以冲突和争议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这个理念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根本的理念,你要尊重你的采访对象,尊重你的受众,尊重你的表达者。新闻的责任是披露信息,客观性是基本要求,它无所谓表扬或批评,但当决定采取暗访形式的同时,其实已经主观的带了有色眼镜去看问题,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且不说法律和人权,就新闻的客观性而言,暗访就已经受到了挑战。每个采用暗访的记者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我们当然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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