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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防范制度
一、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时刻遵守《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从事公估业务时,要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接受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和本企业的声誉;
2、遵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和有关标准;
3、对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资料的真伪进行查验,保证其真实性;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从事公估业务时,活动当事人或其他评估人员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回避当事人
五、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招揽、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估机构中执业。
六、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1、向保险合同当事人出具虚假或者不公正的保险公估报告;
2、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4、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者代他人签署保险公估报告;
5、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6、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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