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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加强离休干部就医服务工作管理,合理使用医药统筹经费,根据《xx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坚持财政承担经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尽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单位职责
第三条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工作。
(三)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标准及医疗服务质量。
(四)对离休干部医药统筹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离休干部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调解离休干部医疗管理中的有关纠纷等。
第四条xx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经办县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离休干部医药统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负责离休干部医药统筹经费预、决算,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提供离休干部个人帐户对帐单。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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