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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售票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售票室及周边区域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售票室及周边区域内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为零;
3、售票室及周边区域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4、正确使用售票室内所有设施设备,发现工作区内及周边有安全隐患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以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工作区及周边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6、严格按照“售票岗位”工作规程售票;早晚按要求将售票室处拉闸门关闭;
7、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发生灾情,注意保持镇静,严格按事前分工各尽其责,尽力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责任追究
1、售票室及周边区域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最高为特别重大事故,而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向领导汇报,且导致事故的发生,扣除当月考核分100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售票岗位”操作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扣除当事人当月考核分50---100分,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未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6、7条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且在没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下,扣除当月考核分1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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