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3/4/1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8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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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安工作、队伍管理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xx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公安局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和行政附属编制职工。

  第三条全员绩效考核应遵循依法合理、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注重实绩,责任共担、奖优罚劣,简便科学、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局成立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局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督察支队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政治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法、内容及等次

  第五条全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评定等次,并根据考核等次进行结果运用。

  第六条全员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达标(基本称职)、诫勉(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达标等次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不得高于25%、50%、20%,诫勉等次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各部门应合理制定考核方案,真考实考细考,拉开得分差距,优秀、良好、达标等次得分应分别在90分(含)以上、80(含)-90分、60(含)-80分的区间,诫勉等次得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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