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2/10/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6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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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使用、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接待医药代表工作负领导责任,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负牵头管理责任,药剂科、器械科负部门组织管理责任,其他有关业务、职能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各科室在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五条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先在药剂科、器械科等相关职能科室登记建档,相关职能科室报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六条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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