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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采购部门、专职采购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和许可证书,执证上岗。
三、根据统一管理,专门负责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采购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仓库专门储存。入库前要严格验收,详细记录。使用部门领取时要有详细登记。
四、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配备专门器皿。危险化学品存放地要有防火、防爆、防雷、防电、监测、报警设施。库存物品应科学保管,储存条件应通风、阴凉、干燥、低温。杜绝相互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一起堆放。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相应专业知识。各类化学品都要建立详细台账,定期检查记录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按凭证出入库,严格出入库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五、各科室应在危险化学品专储区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六、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应根据危险性质不同对待。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应由科室先行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领取。领取时必须详细填写领取记录并签字后方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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