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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和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1号)要求,对我县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情况进行了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工作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及特岗教师统计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年生均小学xx元、初中xx元(不含取暖费)。在此基础上,继续落实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补助、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xx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标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生均xx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3.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每学期,针对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教育部门均能迅速做好资金拨付计划,交由财政部门拨付全县中小学校;没有挤占、截留、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现象,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4.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机制已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我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区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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