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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二)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临床医疗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三)本人自愿,年龄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六)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待遇
(一)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三)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及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二)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三)返聘人员如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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