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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各地就已开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自2019年启动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以来,不少地区都积极参与,但各地试点参差不齐。以浙江为例:近几年县域医共体建设中成果较为显著,按照五“十四”时期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定位、结构,结合地方政府在推进本地医共体建设、更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权责边界。医共体在建设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需要明确定位,理清相关权限。县域医共体在建立过程中,无疑需要依靠上级政府高位推动法人制度、财政补偿、人事绩效及收付费等机制改革。但政府在组建医共体时,也不能忽略其专业机构这一关键属性,需要避免把职能部门与医共体相混淆。县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需与医共体明确管理边界与权责清单,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把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干部任免等交给医共体。同时,在权限设置方面,由于县域医共体的改革单元与行政管辖单元、医保筹资单元高度匹配,改革的核心政策落实和机制安排均在县域职权范围内,需要保证医共体在建设后,有协调调动相关部门的能力,才能够真正实现医共体作为县域综合医改“系统中台”的作用。
二、科学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建设目标。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更多在于提升县域医疗水平,保障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按项目收付费仍然占主体,而在未来的支付模式改革创新上,主要需要关注市场机制导入、医患利益冲突破解以及政策扩散难三大问题。市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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