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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定西市人民医院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民主管理、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积极推进医院民主政治建设,团结动员全院职工完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医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奋斗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大型医疗设备仪器购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审议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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