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工程项目部经理与劳务队负责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准用人、准责任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一、承包人的权力、责任、义务。
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承包人应与分包人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承包人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承包人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程和制度,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承包人必须为分包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6.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并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分包人的用电设备及开关箱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
7.督促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在承包人备案、登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信号工、塔吊司机等)。
8.对分包人施…………
全文共2679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