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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特制定xxxx局信访制度。
一、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二、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三、要对来访人反映的事项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得推诿。不属于本机关或部门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或部门。
四、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下情形予以受理:
1.对本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安排接谈,并转送或交办。
2.已经本级机关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安排接谈,并督办。
3.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且本级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安排接谈,并督办。
五、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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