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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中心效能建设,增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维护中心的文明形象,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出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岗处理、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挂牌上岗,经指正不改的;
2.没有遵守《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未向办事人告知经办科室、联系方式的;
3.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4.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办理的,还执意违规、违章坚持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6.违反《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7.违反《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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