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7/2/24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9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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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会计法》以及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局财务股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负责对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并监管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的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局财务工作。  

2、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局委派或兼任局机关内设独立核算二级机构的会计,财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异动时,由财务股会同人事股考察报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异动,并按规定在人事异动7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使用管理及开支审批程序  

1、各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先申报、后开支,先审核,后报销”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审批权限:用于局机关日常运转、符合标准的常规性开支由财务股长审核,报财务主管局长审批,临时救济等非常规性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支出事项应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局长审批。相关专项业务资金的下拨,由各分管领导按相关程序审定后报局长审批。募委办、殡改办、婚姻登记管理处、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慈善办、民间组织、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定、财务股长审核票据后报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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