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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论文
查处“微腐败”,管好村干部--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微腐败”也能带来“大祸害”,村干部贪腐,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深恶痛绝,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2013年前锋新区成立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483件(次),其中反映村干部的302件(次),占信访总量的62.5%;党纪立案131件,其中涉及村干部74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6.4%。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已成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骗取、挪用、贪污财政资金。主要表现在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及部分民政救助金,有的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为恶劣。如小井乡优胜村原“三职”干部合谋将原本是教育局委托其拆除的村小危房用于骗取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安置补助资金,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虚列、虚报开支,侵吞公款。部分村干部认为吃喝不算违纪违法行为,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为由大肆吃喝,更有甚者虚报吃喝招待费用,侵占集体资金;还有一些村干部则以额外“误工费”等名目乱发补贴;有的村干部甚至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侵吞公款,有的离职不履行交接手续,将公款公物长期据为己有。如桂兴镇旭丰村支部书记张天友和村主任余善荣,虚报冒领村民小组长工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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