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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之管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那么,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呢?笔者对此提出如下管见。
一、弄清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这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
从内涵上讲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则在先思维。所谓规则在先思维就是凡事都应当先有规则,制度化、法律化的规则是法治的基础。二是法律至上思维。法治是规则之治,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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