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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制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方法
1、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组织评定的方法,每月进行一次。
2、考核实行记分制,基本分80分,结合加减分因素计算。
3、中心根据请销假记录、值班记录和日常各类管理记录,对照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分值,计算出窗口综合分值。
二、评分细则
(一)窗口评分细则
(1)扣分因素
1、行政审批科科长不进驻窗口工作,或不能胜任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不齐,职责不清,未与后方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每项扣3分。(根据任职文件确定)
2、未通过业务系统受理办理办件的;未将办件有关内容及时、准确录入中心办件系统的,每件次扣1分。(通过卷宗和系统对照查阅核对)
3、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审批环节的,每次扣8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未在窗口受理办件的,每次扣8分。(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对)
5、上报事项办理信息有误,造成公示的事项信息和工作流程错误的,每次扣3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6、未按公示的工作流程办理审批事项的,每次扣5分。(通过办件回访等方式核对)
7、未在窗口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办结通知书的,每次扣1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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