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排除管理办法下载

下载内容简介

  • 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排查长效工作机制,防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风险,保障风险排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统一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排查,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系统性风险的业务环节、操作流程、内控管理等进行排查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是指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公司风险排查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排查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置原则。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六条  风险排查工作由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实施,在分公司成立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直销、银保、客服、核保、理赔、财务、IT,工作进度及时向分公司总经理室及总公司风险合规部汇报。

    中心支公司由运营部门牵头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日常工作联系人,按照本办法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向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及总经理室报告。

    第七条  各中心支公司需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其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

    (一)拟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二)牵头、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风险排查工作;

    (三)审查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方案;

    (四)抽查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

    (五)综合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各机构风险排查结果;

    (六)定期完善风险排查方案、追踪整改效果;

    (七)做好资料(纸质版本或者电子版本)留存工作;

    (八)履行检查工作中相关保密义务;

    (九)与风险排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各机构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监管要求拟定风险排查方案;

    (二)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工作;

    (三)对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四)配合检查、抽查,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资料,并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报送及时;

    (五)做好资料(纸质版本或者电子版本)留存工作;

    (六)履行排查工作中相关保密义务;

    (七)与风险排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十条  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机构保险资金案件、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内容:

    (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二)财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

    (三)业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的额外补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四)内控管理缺陷。重点排查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及风险隐患,以制度完备性、流程规范性等为切入点梳理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对单证印鉴、可疑人员、可疑业务线索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排查。排查方法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单证印鉴进行排查。公司应定期对重要单证进行清理核销,对单证、印鉴及相关接触人员的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二)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对有关人员领用的单证进行排查,对其接触的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排查。

    (三)对可疑业务线索进行排查。通过客户回访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四)对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进行排查。排查要求、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按照监管或者公司专门要求进行。

    (五)对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内控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对可能引发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的业务环节及操作流程进行排查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机构根据具体业务及公司内部管控情况,明确风险排查的具体标准及抽查比例,细化排查业务流程及各项指标。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量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风险排查方案中明确排查具体标准、细化各项指标。

    第十三条  风险排查采取常规排查与应急排查方式结合进行。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个常规排查周期,于731日以前向监管机关报送上一排查周期的常规风险排查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案件或发现重大风险线索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开展应急风险排查工作,并于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应急风险排查报告。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  风险排查可采取各部门、各机构自查与法律合规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各部门、各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风险进行自查,排查完成后应将风险排查结果报告法律合规部。各部门、各机构常规风险排查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风险排查抽查的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法律合规部根据工作计划或者实际工作需求到选定部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或者通过调阅材料、调阅档案、要求报送资料、查阅计算机信息等方式进行非实地检查。风险排查具体抽查形式由法律合规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决定,常规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象达到全覆盖。

    第十七条   自查流程

    (一)启动风险排查项目

    分公司须将风险自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牵头部门,明确排查对象、方式、时限,按计划定期启动自查工作。

    (二)拟定风险排查方案

    分支两级成立自查工作组,明确排查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排查的重点内容与负责部门。

    (三)实施风险排查方案

    工作组牵头按照风险排查方案拟定的进度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做好资料、文档留存工作,以备查。

    (四) 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工作组须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步将风险排查工作进展及整改情况向分公司总经理室汇报。

    (五)接受工作效果抽查

    分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进行抽查。各业务单位须需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接受访谈,积极配合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六)问题追踪落实追责

    法律合规部结合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落实,对责任人员按照流程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追责、处罚。

    (七)拟写风险排查报告

    分公司均须结合自查与抽查工作,拟写风险排查报告。年度常规风险排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全面风险排查的组织实施、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的处置措施、后续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并附排查工作表(具体模板见附件)。

    第十八条   抽查流程

下载信息

  • 运行环境: Win9x/NT/2000/XP/2003
    资料作者: feis…
    开发语言: 简体中文
    资料类别: .doc文档
    下载累计: 本地下载1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