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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损失赔付办法
旨在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减少因人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损失;赔付时做到有据可依,权责清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一、各部门责任
1、物流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商品的保管、管理工作。
2、运营部门负责商品损失事件的追查和处理。
3、零售专卖店负责所辖仓库和卖场的商品保管、管理工作。店长、相关部门主管为总负责人,要求店铺负责人随时对店铺商品进行随机抽盘检查,尽量保证店铺财产安全。
4、财务部协助物流部对公司所有商品进行监管,如盘点、抽查等。
二:赔偿的范围
(一):超市销售部:
1、没有按照商品陈列要求、销售“先进先出”的原则,导致商品过期变质的;
2、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遗失的;
3、因张冠李戴贴错条码或打错编码造成损失的;
4、临近保质期需作退货处理而拖延时间导致商品无法退换的;
5、因商品陈列堆放不当导致商品损失的;
6、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商品被盗的;
7、因装卸不当导致商品损坏的;
8、因盘点短少,超出货损差率的;
收银部:收银员短款或收到假钞的;(主管不可控,个人100%赔付(30元以内免赔付),200元以内个人承担)
(二)超市运营部:
收货区:收货区在验收商品时,因工作不认真,收错商品、收少商品或收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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