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考勤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
凡干部职工因事、因病、探亲和婚、丧、产假及年休假等不能按时出勤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报经相关领导同意的同时,应电话告之综合科请假事由和时间,综合科指定专人登记,请假人员应于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1、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二)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为: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
全文共476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