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镇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导读】
……第五条招投标程序
(一)民主决策。由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经镇党委会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实施。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二)发布公告。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主要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会议、网络等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竞标。5万元以下项目的竞标由涉及项目村竞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5万元以上项目由乡镇政府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时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竞标单位严格按照无记名报名、交纳保证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文来源于秘书文库网:www.mswk.cn) ……
【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防止在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提高国有、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护集体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由镇纪委、镇“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
第三条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第四条招投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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