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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产值分配管理细则
为搞好建筑创作,促进设计生产,充分调动劳动积极性,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按设计阶段、专业分工及设计岗位进行产值分配,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以设计合同收费扣除15%业务费后,余数85%作为工程设计费总产值(kc)。
二、方案阶段产值(fkc)计算产值占工程设计费总产值(kc)比例为20%,即fkc=20%*kc。方案设计收费在设计合同中单列或设计内容仅限于方案阶段时,其产值以具体规定为准。个别情况按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有关规定参照办理。设计方案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不包括报建方案工作量)。方案阶段产值按岗位不同分配比例如下(以fkc为基数作100%)1、项目负责:10%*fkc2、方案创作:40%*fkc(含设计说明)3、cad制图及平面制作:25%*fkc4、彩图制作:25%?fkc(建模12.5%*fkc,灯光与后期12.5?fkc)
三、施工图阶段产值(skc)计算产值skc=80%?kc,按阶段包括报建方案(相当于初步设计)及后期服务部分,分为建筑、结构、设备专业施工图设计产值和项目负责
人产值,包括正常情况下的修改和补充设计产值。
以此阶段计量产值skc为基数作100%,各专业和岗位产值分配比例如下:
专业与岗位总产值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服务阶段建筑报建与施工图jsca%*skc75%*jsc25%*jsc结构施工图gscb%*skc75%*gsc25%*gsc水电施工图sscc%*skc75%*ssc25%*ssc项目负责人fscd%*skc50%*fsc50%*fsc
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后期服务阶段以施工图交付后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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