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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行政效能监察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行政效率、行政质量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对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行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一是依法监察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二是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议行政效能要公开、公正、公平。三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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