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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2007至2011年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收却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通过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全面了解和掌握已批准土地征收、供应的现状和基础数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建设用地进行分类造册、查清原因、积极盘活;对排查出的闲置土地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促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尽快动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集体土地征转、国有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监管,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管理和用地新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各区县、开发区辖区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收和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
(二)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环节分为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征转,市、县、区、开发区实施征地,征转程序完成后的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及供后使用。
1.国务院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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