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贯彻落实提高建设用地供应率
和利用率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方针,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我市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的通知》(赣府发〔2012〕36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井冈山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用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
1、一般项目用地选址时,用地单位必须先到国土部门查实或由国土部门现场踏勘,经核实选址符合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后,方可确定用地位置。
2、重大项目用地选址时,优先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申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用地位置。
土地供应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地指标使用土地,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用地规划的,必须报市规划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管理
根据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按照赣府发〔2012〕36号文件要求,每年用于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的20%。
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比例土地收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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