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信联办:
按照区委、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工作月活动的通知》(大委办【2012】55号)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案化解工作,通过反复综合分析、研判和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信访件已顺利化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性别男,现年44岁,身份证号为51102xxxxxxxx830,身份证住址大安区**胜利村三组(现xx村三组);**,性别女,现年48岁,身份证号码为511xxxxxx2864,身份证住址xx区xx4号附356号;二人现居住地大安区**金胜村三组(目前他们已经在xx买房,具体地址为:府南街道石北社区磨底河沿街7号2栋4单元2号)。
二、主要诉求
1、反映房屋所在地征收土地没有批准文件和非法征收土地的问题。
2、反映该户房屋安置补偿偏低的问题。
3、反映房屋被非法强制搬迁的问题。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证,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依据是《关于自贡市2006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410号),因此,他们所反应的问题与实际不相符;经调查,按照当时58号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安置补偿是合法合规的,各项补偿也及时足额到了位的;强制搬迁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程序合法、批准、执行主体合法。
(二)处理情况
1、通过对**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了:他们房屋所在地的征占地是依法合规的;安置补偿也是符合当时的政策的,并且及时足额到了位的;对他们房屋的强制搬迁适用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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