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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接待员岗位责任制度一、接访。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服务,挂牌接待。对上访群众要热情,态度诚恳,说话和气,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登记。对来访者的情况一律登记: 1、登记内容: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时间、电话、反映的问题、要求、理由及依据。多项内容分别填写,保持字迹清晰,言简意明。 2、登记方式。一是对初访进行登记。二是备查性登记,如对已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单、不再受理告知单的来访事项,仅做登记,掌握情况,不再接待处理。 3、不予登记的情况:咨询;本人不愿进行登记,不能强迫登记;确属找错部门,口头告知后本人表示不予登记。 三、办理。根据来访者提出问题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办理。 1、咨询解答。对于来访者提出的咨询类问题,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明确答复。 2、转送。对一般性问题,按主管和属地原则,告知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相关责任人解决处理。同时为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转送件不需回复结果。 3、交办。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问题,要登记办理。登记应先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而后将主要内容、要求及信访部门拟办意见,经本办领导审阅后呈报镇党委书记批阅,并根据批示意见交办有关部门办理,要求责任单位一般于60日之内上报处理报告。
4、告知、督查督办、审查、回复、归档。
5、每周上报重点上访件,每月综合一次群众来访及集体访情况,进行分析、分类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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