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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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