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国土局2011年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除领导车俩外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从4月1日起,除领导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实行“车辆行驶记录表”,明确每天的行程、公里数、车用人签字、派车人签字,月底将此表交办公室登记。
二、车辆停放:
法定的节假日和下班后无出车任务时,除领导车俩外所有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若有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变停车地点。
三、加油问题:
全局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从4月日起,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均在南转盘处。如因特殊情况,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加油。继续坚持对于百公里油耗过多的车辆的司机进行谈话。
四、维修问题:
机动车辆的维修,先写申请,注明维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由办公室、财务室审核登记入册,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其中维修费在300元以上写申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否则费用由驾驶员自付。
四、洗车问题:除领导车俩外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签字洗车。洗车地点:益车车行。若因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就近洗车。司机必须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五、车辆安全:
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用车、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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